近接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通知,自2007年1月15日起,该处将实施海外台胞赴港进入许可新安排。据此,我馆领事部可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海外台胞签发1年多次有效、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赴港访问进入许可。申请人申请该许可时,须提供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的返回居住地的证明文件。